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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院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的通知
栏目名:教学科研 时间:2021-11-12 14:28:38 信息来源:教务处 点击:次 |
院属各教学单位: 根据南昌商学院《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与成果奖励办法》(赣农大商发〔2016〕59号)和《南昌商学院教师岗综合评价实施办法》(赣农大商教发〔2021〕29号)要求,为做好此次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考核对象 入职满2学年的专任教师(含休假教师)。即2019年8月31日(含)以前入职的专任教师和管理岗转任教师。 二、成果统计时间范围 三、几点说明 2.本次考核采用代表作制度,教师根据自己的考核标准要求,选择某一项或几项成果作为考核依据即可。考核结果不按分数排名,只有“合格”与“不合格”之分。 3.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期刊原件和论文电子版(CNKI或万方直接下载)、其他成果必须提供原件、复印件,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核定工作量。 4.指导学生获奖类成果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通知的原件和复印件,无法提供获奖证明者不予核定工作量。 5.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(含获奖)、教科研项目、教科研成果、专利由第一作者、主持人、第一署名人进行分值分配。分配是遵循以下原则:一是按照排名顺序从高到低确定各人分值,二是同一成果只能有一种分配方案,由第一作者、主持人、第一署名人出具纸质证明报教务处,并将分值分配结果告知其他参与教师。 著作、教材类成果,如果主编(副主编)是本院的,由主编(副主编)统计本院所有人员的工作量,主编(副主编)将分值分配结果告知其他参与人员。如果主编(副主编)是外校的,由参编教师统计个人的工作量,如果学院有多位教师参编同一本教材,则参编教师一起协商确定分值,但是分值的权重不得超过主编、副主编;若无法计算个人分值,则按人数平均计算。 若一项成果出现两种或以上分配方案,则该成果不作为考核依据,涉及的相关教师都不计算工作量。 6.第一作者(或第一完成人)必须根据所有参与人员的实际贡献,经协商后适当进行分值分配,既体现主持人的贡献,又要考虑到核心成员的作用,还应顾及所有参与人员。一般来说,参与人员的分值不得高于主持人(或第一完成人)的分值,也不要出现主持人(或第一完成人)的分值占比过大,其他人占比过小。例如,某个省级项目结题,总分20分,主持人独占18分,其余4人共2分,每人0.5分。 7.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,也不得随意改动成果的署名顺序或将他人的贡献排除在外。教务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如发现有类似学术不端行为的,将按照学院《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》进行处理。 8.各教师填写《南昌商学院教(科)研工作量考核表》(请到南昌商学院教学网—科研管理栏目中下载),交各教学单位统一上报。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。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:1142861340@qq.com;纸质材料上报地点为明辨楼KS312室。 9.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《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与成果奖励办法》和《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教师岗综合评价实施办法》。
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11日 |